根据税务总局对部分现代服务业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”工作统一安排,我公司原有衡水市桃城区地税局定额服务业发票于2013年8月31日起停止使用,自2013年9月1日起改为使用衡水市桃城区国税局普通机打发票(非增值税发票),开票项目为信息服务业,开票时需提供付款方的纳税人识别号码,请广大客户知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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